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霹雳舞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霹雳舞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奥运会、世界运动会、世界锦标赛前3名;
(二)年度世界排名前8名;
(三)世界体育舞蹈联合(WDSF)世界霹雳舞黄金系列赛各分站赛前2名;
(四)亚运会第1名。
二、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奥运会、世界运动会、世界锦标赛第4-8名;
(二)年度世界排名第9-16名;
(三)世界体育舞蹈联合(WDSF)世界霹雳舞黄金系列赛各分站赛第3-4名;
(四)青年奥运会、世界青年锦标赛、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第1名;
(五)亚运会第2-3名;
(六)亚洲室内与武道运动会、亚洲青年运动会第1名;
(七)亚洲体育舞蹈联合会(DSA)亚洲锦标赛前2名;
(八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前3名;
(九)中国街舞联赛年度排名前3名。
三、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第4-8名;
(二)中国街舞联赛年度排名第4-8名;
(三)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前3名;
(四)省(区、市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第1名。
四、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第9-16名;
(二)中国街舞联赛年度排名第9-16名;
(三)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第4-8名;
(四)省(区、市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第2-3名。
五、三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中国街舞联赛年度排名第17-32名;
(二)省(区、市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第4-8名。
注:1.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以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男子单人霹雳舞、女子单人霹雳舞
2.上述国际比赛各组至少16人上场比赛,全国、省级比赛各组至少32人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3.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4.上述世界锦标赛、世界青年锦标赛、亚洲锦标赛、世界霹雳舞黄金系列赛的成绩证明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出具。
5.上述年度世界排名以世界体育舞蹈联合会(WDSF)公布的年度积分最终排名为准;中国排名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公布的年度积分最终排名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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